一、考勤办法
各科室负责人、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及相关现场派驻人员考勤,每天上班时间点到。
二、考勤要求
1、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及基建处上下班时间要求,按时上下班。
2、上班时间认真工作,不私自离岗,不串岗。
3、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者,一天内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,二天至一周内向基建处副处长请假,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向基建处处长请假,且一般情况下应准假后离岗。
4、未经准假而擅离岗位者,按旷工论处,旷工一天扣罚50元岗位津贴;旷工三天扣罚一个月岗位津贴;旷工三天以上一周之内者,扣罚三个月岗位津贴;旷工一周以上者扣罚全年岗位津贴,并视情节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