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,使基建规划处各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有效提高处务会议效率与议事质量,结合基建规划处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处务会制度。
一、总则
1、坚持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处长负责制。
2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3、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,并加强会议决定的落实。
4、坚持保密的原则,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
二、参加人员及议事范围
(一)参加人员
处务会参加人员为正、副处长及各科室科长、支部书记。
(二)议事范围
1、结合学校校园建设规划,研究讨论处内年度基建计划、月工作计划;
2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,研究处内有关人事、工程、对外联络、干部和职工考核、2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;
3、讨论确定处内行政管理、制度建设、队伍建设、职工利益等相关问题;
4、定期检查贯彻各项计划、决定、制度落实情况;
5、讨论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措施;
6、研究讨论处行政工作相关改革、开拓、创新问题。
三、组织与管理
1、处务会由处长主持、一般为1-2周召开一次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2、提交处务会议题,一般应提前二天,由各科科长提出,或处长提出。
3、处务会所定内容,各科室按其分工要加以组织落实,责任到人,要求明确,加强各科室间的协作。同时要及时向处长反馈情况。